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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113 年9 月4 日成績評量輔導小組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本要點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貳、目的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 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參、評量原則與辦法
一、本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導師參考本校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
課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反映,依下列各款表現項目加以評定:
(一)出缺席情形:包含事假、病假、曠課、公假及喪假等紀錄。
(二)獎懲:本校獎懲委員會訂定。
(三)團體活動表現: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視學生參與班級、社團、自治與學校 活
動學習等情形記錄之。
(四)品德言行表現:由導師考量學生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與社會背 景
等因素,並綜合平日個別行為觀察結果、談話與家庭訪視紀錄、學生 自評、同
儕互評及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資料記錄之。
(五)公共服務表現:由導師或相關人員依學生參與班級、學校或社區服務等 情
形記錄之。
(六)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實際表現記錄。
二、本校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
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 國民小學一、二年
級之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統整為生活課程實施評量。
三、本校學生定期評量每學期實施二次為原則;其實施日期由教務處擬定,經
校務會議通過後列入行事曆實施。
四、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應由學校組成命題與審題小組及建立命題與審題機
制。
五、本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
六、每學期辦理二次紙筆定期評量。除一年級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國語科採
注音符號闖關方式辦理外,一、二年級實施定期評量領域分成國語、數學兩項
領域。三至六年級實施定期評量領域分成國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英語
等五項領域;其他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由任課教師依實際情況實施評
量。
七、本校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次定期評量(國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英語)成績之計算方式:
一年級至六年級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二)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評量總成績加權總和之平均數。
(三)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成績: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
量。
(四)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乘以每週
個別的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除以每週總節數。
八、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計算方式:(依本校特推會所訂定方式辦理)
(一)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應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課程綱
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並實施評量。
(二)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
評量除衡酌該生之普通班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另需納入資源班教師所提供
之評量結果,並由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自行擬訂普通班及資源班成績合適比
例;未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評量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
性調整之。
九、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定期考查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且經學校准假者,需
於請假時填具補考申請書,並定期評量完成三日內補考;如有不可抗力因素,
無法如期完成補考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延長之,延長期限由成績評
量委員會開會決議。無法補考者,以平時成績八折為計算,作為期末定期評量
成績,再併入期中分數等加權計算以產生學期成績,且不頒發定期評量成績優
異獎及學習進步獎。
十、學校應在學生請假以致未能參加領域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將補考相關注
意事項及成績計算方式先行告知。
十一、本校得視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情形之需要採取預警措施並安排專案輔導;
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成績未達丙等者,由本校教務處及
任課教師實施補救教學,並得協調學生家長配合。
十二、本校學生成績評量結果之獎勵。依下列各款處理:
(一)定期評量成績優異獎:
1. 每學期獎勵二次,總分前三名者授予成績評量優異獎狀。如遇總成績同
分者,則依該次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語的定期評量成績進行比
序。
2. 另本校分班因學生人數有懸殊情形時,得由導師及授課教師視分班與校
本部學生定期評量成績對照分布彈性調整獲獎標準,如分班學生定期評
量之總成績對照校本部班級計算達前三名時,則可獲評量成績優異獎。
(二)學習進步獎:每學期期末考試與期中考試成績總分相減,分數達前三名者頒
發學習進步獎。如遇進步成績同分者,則依該次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
語的定期評量成績進行比序。
十三、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書)應於學期結束時通知家長
及學生。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量化(分數、努力程度)後,由任教教師上網
登載記錄外,同時應以文字描述提出具體建議。其規定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文字描述部分:
1.由單一任教教師之領域學習課程:應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
活態度、特殊才能等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上網登載。
2.由二位以上任教教師之領域學習課程:以該領域任課教師之任課科目各
自上網登載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 等
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
(二)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部分:教師依學生表現項目記錄,並酌予提供具體
建議,不做綜合性評價、成績及等第呈現。
十四、學生修業期滿,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審查符合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四點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
業證明書。
十五、本要點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