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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
一、教育部已於「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3.0版」中訂定「應用生成式AI輔助教學之說明」,提供教師與學生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生成式AI)一般性規範建議,教師引導學生應用生成式AI進行學習評量或作業時,應參考前開指引及本注意事項。
二、教師應認識及避免生成式AI在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方面之潛在風險,並審視其生成之內容具備多元觀點,以確保對於不同文化或價值觀保持客觀公正之態度。教學過程中建議引導學生依下列原則運用資料:
(一)對於生成式AI生成之內容應作為參考資料,並引導學生辨識資訊來源及運用可信賴之網站或文獻多方查證,以確保資料正確性及真實性。
(二)教導學生於使用生成式AI過程中,僅分享非關隱私之必要資料,避免將自己及他人之個人資訊、未公開文件或機密資料等內容輸入到生成式AI。
(三)使用生成式AI時,於該章節或產出作品標註由生成式AI產出內容、備註所使用之生成式AI工具名稱,並教導學生將生成過程以截圖、網頁連結或儲存等方式記錄,以了解學生學習歷程並證明生成式AI僅是創作過程工具之一。
(四)善用生成式AI協作與共學,增強個人思考能力之及創造力,並透過自身之思考來完成教學或學習;與其對話應注意人際溝通禮節,使用禮貌且尊重之用語。
三、教師以自身之教育專業設計及執行課程,可使用生成式AI工具,輔佐設計符應教學目標之教學材料及教學策略建議,不宜過度依賴生成式AI工具。建議依下列原則引導學生使用生成式AI:
(一)使用於教學輔助方面:
1、教師可利用生成式AI輔助訂定評量規準,並應對學生說明評量規準,幫助學生掌握評量重點,以提升學習成效。
2、教師使用生成式AI進行教學時,宜增強教學目標之訂定,並增加問題思辨性及學習評量深度,讓學生無法僅依靠生成式AI產生答案,進而激發學生高層次思考、創造力及學習動機。
3、教師對於學生之學習評量結果,可運用生成式AI輔助進行簡易篩選判斷,並應注意學生隱私保護,且清楚掌握學生須表現之重要概念,結合教師自身專業意見,提供綜整回饋。
4、教師宜依教學目標設計輔以如實作、展演或口頭報告等多元評量方式檢核評量結果,避免生成式AI對評量形式之過度取代或干擾。
5、教師應確保學生使用生成式AI之能力及軟硬體資源,並建立相應之輔助及配套措施;倘班級學生未均可取得軟硬體或具操作能力,不宜使用該AI工具,以維持學習評量公平性。
(二)運用於教學活動方面:
1、應明定應用生成式AI操作步驟及規範,以培養學生之批判性思維、問題解決能力及創造力作為教學目標之設定,另需注重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培養,以辨識生成式AI生成內容之正確性。
2、生成式AI僅作為提供靈感及輔助修改之工具,強調學生自主完成創作。
3、由教師自行或指導學生擬訂架構後,利用生成式AI產出內容,並進一步修改與完善。
4、由師生共同討論指令,並由教師執行生成式AI工具,或於教師之指導下交由學生自主操作生成式AI工具。
5、其他(不同類型使用原則如附表)。
四、教師指導學生使用生成式AI,應引導學生將其視為輔助學習之其中一個工具,避免過度依賴,並依教學目的規範下列使用原則:
(一)針對評量結果,可使用生成式AI進行訂正及重點學習。
(二)可利用生成式AI協助整理歸納學習歷程之重點,及深化學習歷程之反思、完善作品之呈現,並作為調整學習目標及進度之參考。
國民中小學學習評量及作業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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